在区块链技术的众多应用中,最广为人知的是数字货币,而犯罪分子也盯上了这一点,以数字货币为诱饵实施诈骗。近日,浙江省东阳市人民法院对一诈骗集团的95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对部分情节较轻的被告人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夏某为实施数字货币诈骗犯罪设立公司并招募人员,公司总部设在安徽省合肥市,并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广东深圳设立关联公司,招募和发展了任某、陈某、白某等代理商和直播团队,逐步形成以夏某为首的诈骗集团。
该诈骗集团虚构从事区块链技术开发、有正规的数字货币发行资格,通过技术团队研发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平台通过盗取网站数据,模拟股票交易,推出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
在此期间,该公司通过发展和培训代理商、讲师团队,由代理商业务员冒充证券公司等工作人员,通过微信、QQ、打电话等方式搜索物色有投资意向的客户,通过添加好友聊天获取信任后,推荐客户去讲师的直播间听课,讲师以股票分析师等身份进行授课,诱骗客户到公司开发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投资。各代理业务员则冒充股民在直播间内烘托讲师,骗取客户信任。而后,平台通过机器人功能模拟自动交易,由运营部门在后台操控数字货币涨势以稳住客户。锁仓期内,平台即中断服务器维护,直接切断与客户联系,清理作案痕迹。
2018年8月,该诈骗集团研发的第一款数字货币诈骗软件上线,后陆续开发了多个平台,以上述相同的手法实施诈骗活动。截至案发,该系列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被害人达上千人、金额高达3.8亿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各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手段骗取公民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均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参与时间、获利及退赃数额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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