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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会限梁游14日内“回水”186万薪津

2017-08-30 15:09 | 星岛环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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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新政梁颂恆及游蕙祯就宣誓案提出“终极上诉”早前遭终审法院驳回,立法会秘书处昨日按行政管理委员会决定,透过邮递及电邮向梁游发信,追讨每人各约93万港元的薪津,合共约186万元,限于14天内即9月12日或以前“回水”。如两人不还款,立法会将採取法律行动。
香港《大公报》报道,终审法院上周五驳回批准梁游的“终极上诉”申请,并命令两人支付政府两位大律师的讼费。
梁游早前估计讼费达1200万,表明不能承担,相信会面临破产。游蕙祯回应传媒查询时竟称,不认为要遵循有关决定向立法会还钱,会再谘询律师意见,并要求立法会解释有关法律依据。
梁游的立法会议员任期由去年10月1日开始,法庭其后裁定两人自10月12日的首次立法会大会拒绝宣誓起丧失议员资格,不过,两人早已向立法会申领议员薪津,包括每人每月约9.5万港元的薪酬,以及83万港元办事处营运开支津贴,因此梁颂恆及游蕙祯合共需要向立法会“回水”186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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