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全区840个河湖水系纳入了河长制工作范围,已实现区、市、县、乡、村五级河长组织体系全覆盖。
据了解,截至目前,宁夏回族自治区、5个地级市、22各县(区)以及223个乡镇的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印发,方案出台率为100%。在组织体系方面,全区共有3770名党政领导担任了河长,其中自治区级河长6名、市级河长56名、县级河长255名、乡级河长1203名、村级河长2250名。各市、县(区)全部组建了河长制日常工作机构,有15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河长制日常工作;全区乡级及以上河长制办公室全部对外挂牌办公;全区河长制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在制度层面,自治区、市、县三级先后印发了河长制会议制度、督导检查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报送公开制度、考核问责与激励制度和验收制度,一些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了河长巡查、举报投诉受理等制度。据统计,2017年以来,县级及以上河长巡河879人(次),其中,自治区级河长巡河督导工作11人(次),市级河长开展河道巡查111人(次),县级河长开展河道巡查757人(次)。
最新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黄河干流宁夏段Ⅲ类良好水质达100%,6个国控断面Ⅱ类优水质断面占比达83.3%,全区监测的15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点位)及各地新增监测点水质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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