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提起的林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同时,判令林某支付赔偿款3.2万余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据悉,从2019年开始,林某从其“上线”(已立案侦查)处获取二维码,并在老城区十字街一带以赠送礼品为企业作宣传的方式诱使路人扫描。路人扫码后,不但本人身份信息泄露,同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授权他人登录本人微信。林某每向“上线”提供一名被害人信息,可以获取一定报酬。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林某以此方法共获利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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