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广东省检察院了解到,目前深圳市检察机关正在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接下来,该省检察院将在全省部署开展无障碍设施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并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
今年1月11日,残障人士陈某某乘坐轮椅经过深圳市宝安区新和大道后亭路口时,因人行道无障碍设施缘石坡道破损从轮椅摔下,经抢救无效不幸于1月14日离世,该事件的发生引发了网友关注。在获悉此事后,1月14日当晚,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挥广东省检察院启动公益诉讼线索调查程序,并连夜成立四级检察机关专案组,于1月15日对事发地全面快速开展无障碍公益诉讼工作。
依法督促事故现场迅速整改
经现场勘察和调研,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发现,事故现场立有数个阻车桩堵住了无障碍通道,其中一个阻车桩已从底部断开并被弃置一旁,在路口无障碍坡道处形成坑洼。当日陈某某乘坐电动轮椅车经由此地上坡时受阻车桩限制,只能从较宽的阻车桩断开处通过,由于地面坑洼导致陈某某失去平衡从电动轮椅车上跌落。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该路段无障碍设施未得到及时保护及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潜藏重大安全隐患,侵害了残障人士平等出行权和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的权利,而相关职能部门对于涉案道路的无障碍设施怠于履行保护和维修职责,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广东省检察院1月15日批复,宝安区检察院对该行政公益诉讼线索立案审查。
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在省市两级检察院的指导下,积极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治。1月21日,相关职能部门已完成事故现场无障碍设施整治工作,2月6日完成了事发路口周边9个路口的无障碍设施整治工作。
宝安区率先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行动”
事故现场对于残障人士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其他路口是否也存在类似情况?
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自2021年1月中旬,宝安区检察院开展“无障碍设施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盲道、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对辖区内各街道城市主干道两侧、公共服务场所等区域进行实地巡查,发现了辖区内涉及10个街道无障碍设施违法线索57处。其中城市主干道两侧盲道不规范22处,主要问题为盲道未避开障碍物、盲道出现中断、盲道被占用等;公共服务场所不规范场景35处,主要问题为出入口未设置无障碍设施或无障碍设施设置不合理等。
在案件办理的同时,宝安区检察院积极向区委领导进行了案件进展汇报,详细阐述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的重大意义。宝安区委对此全力支持。同时,宝安区检察院还相继走访了相关职能部门,初步形成了全面推动宝安区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的共识。
在宝安区检察院的推动下,宝安区委区政府召开“宝安区人行道无障碍畅通专项工作联席会议”。根据区委区政府的部署,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全区无障碍畅通整治计划,并制定了《宝安区道路无障碍畅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1-2022年)》,以建设“安全、舒适、畅达”的无障碍道路出行环境为目标,到2022年底,完成全区无障碍隐患整治工作,全方位改善提升宝安区无障碍道路设施水平。
目前,宝安区各职能部门正在按方案进行无障碍设施问题排查及集中整治,牵头部门每周向宝安区检察院通报一次进展情况。截至3月1日,已排查24条道路、70个路口,共整治隐患93处。
深圳市全面铺开“无障碍出行”专项监督
在广东省检察院的部署下,2月25日,深圳市检察院全面开展“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工作,重点关注无障碍出行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影响残障人士安全通行问题。
深圳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介绍,“宝安区检察院督促相关管理部门及时整改的同时,我们即考虑这项整治行动应当向全市铺开,希望在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推动下,能有效保障广大群众的‘脚下安全’,着力解决残障人士无障碍出行问题。深圳检察机关将着力推进落实这项专项工作,特别是后续行政机关的落实整改情况等,今年6月将对该专项工作进行总结,确保监督成效。”
广东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人对此表示:“无障碍设施建设体现一个国家和社会的文明程度,目前残障人士出行仍存在障碍,我省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广州、韶关等地也开展了保护盲道等相关公益诉讼工作。深圳市检察机关部署‘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法治建设大局,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的体现。广东省检察机关根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要求,通过公益诉讼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守护残障人士出行安全,主动维护弱势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将在全省开展无障碍设施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呼吁全社会共同关爱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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