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10月23日电(记者郭鑫)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23日在特区行政会新闻发布会上回应记者问题时表示,特区政府将启动修改国旗、国徽本地法律的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17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国旗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国徽法的决定。
张永春指出,国旗法和国徽法是列入澳门基本法附件三在澳门实施的全国性法律,按照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需要在本地予以公布或立法实施。澳门特区政府将根据国旗法和国徽法的修改,对澳门特区有关国旗、国徽及国歌的法律作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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