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斌)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满一个月,昨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实施情况及执法、立案查处情况。北京青年报记者在会上了解到,5月以来,全市立案查处2330起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795起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为解决垃圾分类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本市制定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下文简称《规定》),目前正在市城市管理委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规定》明确,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厨余垃圾分类,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同时,不得将分类好的厨余垃圾混入其他垃圾。同时,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分类质量不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收集运输单位应依据合同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严格把关,由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
当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情况时,应当主动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联系,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
“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改正期限结束后,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恢复收集运输服务;仍不合格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李如刚说,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有特殊情况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目前,《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正在市城市管理委官方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意见征集时间截至6月5日。
重点
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同比增加37%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自5月1日实施以来,全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达到740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37%;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1263吨。随着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和处置力度不断加大,其他垃圾的日清运量同比减少14%,为2.18万吨。
此外,各区分类垃圾桶站的配置率逐步提高,“盯桶”人员也在增加。据了解,从市级检查结果看,5月初,各区居住小区桶站配置率普遍在60%至70%之间。近期,各区桶站配置率逐步提升,一半以上区已经达到了90%。各区把疫情防控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逐步增加垃圾分类“绿袖标”指导员上岗,同时通过发动志愿者、楼门长、小巷管家、“双报到”党员等担任“志愿”指导员、临时指导员等作为有益补充。目前早晚居民垃圾投放高峰期指导员覆盖率明显增长,固定值守和巡回值守人员覆盖率达到40%左右。
立案查处795起个人垃圾分类违法行为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表示,5月份,全市发现9911家存在问题的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其中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474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30起。餐馆、酒店、商场、超市、物业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相对较为突出。同时,立案查处795起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
此外,5月以来,市级督导组共抽查了全市500多个居住小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宣传普遍开展,分类容器完整率和整洁率较高。在检查中发现,小区未设置公示牌及内容不全的问题较多。下一步要督促管理责任人补齐公示牌,方便居民查询和投放。
本组文/本报记者王斌
案例
运输企业混装混运被依法处罚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5月份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34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这些混装混运的单位和企业有的是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有的是无资质运输生活垃圾,违法情节较为典型的。
日前,市城管执法局执法总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朝阳区光华路22号的光华路SOHO一期、二期有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的情况。城管队员立即对举报情况进行了前期摸排,并对举报点位的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环节突击检查,发现垃圾房内的其他垃圾桶内混入了剩菜剩饭等厨余垃圾以及饮料瓶等可回收垃圾,物业公司在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方面不到位,而负责收运的北京靓臣初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直接将未分类到位的生活垃圾装车运输,属于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
目前,城管队员已当场责令物业公司和收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经进一步调查,拟对收运公司严格依法处罚。
个人多次违规投放被处罚款
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日前,顺义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发现杨某在顺义区马坡镇衙门村口西侧绿地内擅自堆放建筑垃圾。杨某拒不听从属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劝阻,城管队员当场给予其书面警告并要求立即整改。在后期检查过程中,发现杨某再次出现此类违法行为,城管队员依法对杨某给予罚款处罚。
通州区城管执法局在检查时,多次发现陈某在通州区中仓小区北门单独堆放体积较大的废弃物品。城管队员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后又依法对陈某给予罚款处罚。
此外,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在丰台区亿朋苑二区小区内检查时,多次发现张某存在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的违法行为。在前期劝阻无效,且张某不参加生活垃圾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再次发现后又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
本组文/本报记者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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