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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将进行“一证式”管理 企业按证排污

2019-10-14 10:12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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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要按证排污、管理部门需依证监管,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制度正在持续推进中。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了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等5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表示,对于污染排放等,从过去以项目准入为主的管理向既抓宏观又抓微观的全流程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过程多要素的“一证式”环境管理,推进排污许可证全覆盖。
一个证整合各项环保要求
我国对污染排放的管理经历了按照标准排放、总量控制到排污许可证等阶段。按照标准排放是指企业根据国家、地方制定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来排放,超过标准限值排放属于违法行为;总量控制是指在按照标准排放基础上,每个区域还会有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每个地区不得超过这个限值。但是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复杂多样,对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体系准确把握能力有限;加上不同部门各行其是、上下游排污单位责任边界不清、监管压力大等问题,不仅增加了管理成本,也增加了企业负担。
排污许可制被认为是“归一”,而不是“加一”,是固定污染源的基础核心制度,是一个整合各项制度的“底座”,让法律法规对一个企业提出的所有环保要求衔接融合到一个证上来,让信息和数据共享都到一个高效的统一平台上来。当前,排污许可制度已成为污染源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基础。通过排污许可制度的完善能够推进行业污染物产生、处理、排放的有效和规范化管理,对推进行业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将基本完成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更多企业也将参与其中,污染物排放得到全面的监测和管理。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表示,生态环境部已修订《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等5项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内,共计发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48项,污染源源强核算指南18项、自行监测指南14项、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7项,正在逐步健全完善排污许可法规标准体系。
据统计,截至9月10日,全国共计核发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6.7万余张,登记企业排污信息4.3万余家。管控大气污染物排放口24.89万个、水污染物排放口5.14万个。
24个重点行业企业全纳入
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的制定中,最重要的就是对污染物进行监测和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拿到的排污许可证会有一本多达几十页的附本,里面详细记载了该企业被许可排放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量、排放去向等事项,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以及排污监测详细的规定和说明,包括监测仪器的管理、监测频次和监测方法等。
比如在本次发布的“废弃资源加工技术规范”,是根据我国废弃资源种类繁多,不同废弃资源种类加工方式和排放特征不同;同时,废弃资源加工企业规模小、加工技术水平低等特点,明确了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排污许可证许可排放限值、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而“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技术规范”是结合我国目前方便食品种类繁多,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行业以化学合成工艺为主,发酵和天然提取工艺为辅的产业结构现状,针对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别给出了许可排放浓度限值和许可排放量确定方法以及无组织管控要求。规范实施后,使废弃资源加工、方便食品、食品等行业明确了本行业的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全面提升行业的环境管理水平。
刘志全说,为了加强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固定污染源的清理整顿试点。坚持两个“两步走”原则,即“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整改”,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等8个省(市)开展24个已发证的重点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试点,通过“摸、排、分、清”四项重点任务进行全面清理,摸排发现“应发未发”的企业数量占过去已发证企业数量的近三成。“大量应发证的企业仍然游离于环境监管范围之外,这些‘漏网企业’对局部环境质量负面影响大,容易形成‘破窗效应’,将严重影响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
“对这类尚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实施分类处置,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今,24个重点行业企业已经全部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实现了‘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刘志全说,将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全国排污许可证同一个平台核发和监管,推动全国环境评价在同一平台申报和审批的试点工作,提升智能化监管水平。
管理部门强化“证后监管”
企业拿到排污许可证,管理部门发完证后是不是就完事了?刘志全说,企业按证排污、生态环境部门依证监管是排污许可制度落地的关键。但是很多企业对排污许可制改革认识严重不足,以为拿到证就万事大吉,缺乏“依证排污”的意识,并没有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记录、执行报告等方面工作,责任义务履行不到位。有些地方没有将排污许可证执法纳入执法计划,有些基层部门技术力量薄弱,有些工作人员对政策、规范掌握不够,理解不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依证执法、按证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生态环境部将继续推动试点地区清理整顿工作,先试点再推开,先发证再整改,针对未批先建、无总量指标、暂不能达标排放等情形,可以企业做出整改承诺后先发许可证,给予合理过渡期。”刘志全强调,如果企业整改期限到了还没做好,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严格禁止少报、瞒报、弄虚作假,以及以清理整顿为名搞“一刀切”等行为。
刘友宾也表示,生态环境部将坚持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强化排污者责任为核心,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证后检查和监管执法。“今年,我部发布《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强化监督工作中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通知》,将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相关重点区域强化监督检查,执法监管得到显著强化。”
“我们还在推进衔接整合生态环境管理制度。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强化环评、排污许可、执法之间有机衔接,基本构建环评管准入、许可管排污、执法管落实的环境管理体系。”刘友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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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启动1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发布公告,启动牲畜饲养等17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公告称,纳入申请和核发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于2019年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本辖区内相关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相关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上申报,并向具有核发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到核发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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