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四部门今年2月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其工作进展一直备受外界关注。近一段时间来,多地制定并对外公布了具体方案,严查“问题”培训机构的同时,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也成为重点治理对象。
7个督查组覆盖31省份 抽查暗访校外培训机构
今年2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依照通知,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全、超纲超前培训等6大类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治理重点。
根据安排,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要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是集中整改,要于2018年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是专项督促和检查,要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多地制定了具体措施,重拳整治“问题”机构。近期,教育部、民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更是派出七个督查组,对全国所有省份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专项督查。
5月9日至15日,七个督查组赴华北地区、东北地区、华东地区、华中地区、华南地区、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开展专项督查,覆盖全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专项督查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明察暗访相结合,安排一定时间进行暗访或媒体自由采访,通过不打招呼随机抽查校外培训机构,暗访学生、家长等方式,客观真实地了解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情况。
除了开展督查工作,近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还约谈了部分校外培训机构负责人。
多地出台举措 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将面临重罚
为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今年3月教育部曾印发通知,要求各省工作方案要在4月中旬前向社会公布。
观察各地出台的方案,建立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严肃查处“上课不讲、课后讲”等成为重点工作,为野蛮生长的校外培训机构上了“紧箍咒”。
例如,山西、安徽等地都明确将严肃处理“上课不讲、课后讲”问题。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山东的方案中还明确,将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在职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
另外,一些地方还将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处罚措施与其收入挂钩。
例如,近期江苏无锡就印发文件提出,对经查实认定从事有偿补课的教师,一律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实行“零容忍”。
此外,对涉事教师,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其他绩效奖励全部扣发、下一年度岗位津贴按50%发放、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三年内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教师资格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直至取消资格等处理。
多地取得进展:湖南已整改超两千家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开展至今,各地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根据教育部近期公布的消息,山西省查处有违规行为的有证办学机构230余所,依法停办无证非法办学机构近1300所。
在华东地区,江苏、上海、浙江等省份校外培训机构的排查摸底已取得初步成果,排查面达到100%。
黑龙江目前已经摸排校外培训机构5138所,发现问题3374所,已按要求完成整改792所。
湖南则建立了各市州、县区每月进展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和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公示制度、机构信息公开机制。
截至5月8日,湖南已排查校外培训机构7836家,发现存在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4205家,完成整改2131家,并已处理违法违规办学的中小学校长和教师1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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