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通知,因芦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园区未完成国务院印发的“水十条”规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任务,撤销其省级开发区资格。
据介绍,工业集聚区污水成分复杂,污染因子多,如得不到有效处理,将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按照“水十条”规定,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等区域要提前至2016年底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同时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截至2016年底,河北省总体完成情况良好,但仍有少部分工业园区未完成任务。
2017年,环保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工业园区采取暂停审批、核准新增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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