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下旬,长春市气温持续下降,不日将供暖。取暖补贴也随之成为职工热议话题。记者采访发现,对于这项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职工来说习以为常的福利,绝大多数民企职工只能望洋兴叹。 据了解,冬季取暖补贴,是上世纪50年代开始实行的,是单位为职工提供的一项福利。近年来,随着供热体制改革,“热”成为一种商品,供暖走向市场化、商品化,多地改革了单位统包的用热制度,实行取暖补贴由“暗补”变“明补”的政策,将其以补贴形式直接发给职工个人。但在民企中,这一福利可遇不可求。 “我家房子100多平方米,交一次取暖费比我1个月工资都多。如今工作快10年了,我也辗转换过好几家民企,从来没领过取暖补贴。”长春市民田长青说。 同样是在民企工作的赵亮,工作两年了但从没听说过“取暖补贴”。一次朋友聚会,他从在“体制内”工作的同学处得知这项福利,便拿着文件找领导“讨说法”,却被一句“想要工作还是要补贴”噎了回来。 根据2006年底出台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职工采暖费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各机关、事业、企业(含三资企业、民营企业等)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均在补贴范围内,费用按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暂控标准相应采暖费金额的75%计发。 “我们公司按规定该有取暖补贴,也有职工找我问过这个问题,但在前几年找老板商量此事受到批评后,我就不敢再提了。”在长春市某民营企业做人力资源经理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对民企来说,取暖补贴发与不发是老板说了算,“吉林省发放这项福利的民企可谓凤毛麟角”。 作为事关民生的重要福利,取暖补贴的发放在体制内外差异明显,长春市有部门反馈,取暖补贴政策在一些民营企业中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此外,在同一单位,正式职工和劳务派遣工的待遇也不同。“正式职工每年都有取暖费,但劳务派遣工什么都没有。”在长春某国有银行工作的劳务派遣工张微微告诉记者,“这让人感觉到不公平。” 在长春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法援部工作人员初航看来,取暖补贴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体制内外职工待遇的不公平,“近些年,有很多职工就取暖补贴请求法律援助,我们也打赢过几个案子,不过现在连立案都越来越难了”。初航说,取暖补贴是“福利”,不是“权利”,对于民营企业是否发放的问题,法律上暂无强制性规定,除非是同一单位内的职工你有我无,且能提供确凿证据,否则很难获得法院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