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的该市首例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记者获悉,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在从事钢结构制造过程中,喷漆工艺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喷漆场地未安装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喷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大气中,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污染。
经北京市检察院指定,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立案调查后认为,该公司违法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侵害大气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北京多彩联艺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依法对被告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
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依法履行了宣读公益诉讼起诉书、举证质证、参加法庭调查、进行辩论并发表意见等职责。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发表意见。
本案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这是北京检察机关首次出席公益诉讼七人合议庭法庭。庭审中,出庭检察人员积极适应人民陪审员法的新要求,紧紧围绕保护公共利益这一核心,详细向法庭展示每一项证据,既突出专业导向,又强调说理沟通,全面展示了公共利益因被告的行为而受到侵害的事实,努力确保案件依法公正审理,取得了良好的出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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