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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多项低保与扶贫衔接政策 4类困难人群有望增发低保金

2018-04-27 10:11 |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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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出台多项低保与扶贫衔接政策,利用3年时间专项查处低保领域腐败问题
《关于推进深度贫困地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近日印发。意见明确,低保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4类困难人群,将采取增发低保金等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此外,民政部、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决定开展农村低保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利用3年时间,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
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不低于扶贫线
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介绍,截至2018年2月底,全国共有城乡低保对象5164.6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24万人,农村低保对象3940.6万人。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41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为4301元/人/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人数为460万人。
按照我国《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所有地方农村低保标准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即2300元/年。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此次民政部明确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的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每个深度贫困县建1-2所农村养老院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副司长刘勇介绍,民政部日前发文,要求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用三年时间确保每个深度贫困县新建或改建1-2所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农村养老院),提升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处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参考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模式,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贫困人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近邻、旁系亲属给予照料。同时加大深度贫困地区临时救助政策落实力度,对脱贫再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在老年人服务保障方面,民政部新闻发言人李保俊介绍,截至目前,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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