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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管失控的县委书记:他们的权力仅次于中央!

2019-02-26 14:28 | 中国廉政教育内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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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郡县治,天下安”。这不仅是因为以县级政权为主的基层政权直接面对底层,与百姓打交道,具体负责中央政策的执行和落实,也是因为,在一党执政的中国,县级政权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县级政权若出现问题,尤其是作为政权核心的一把手——县委书记若出现问题,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打击可想而知。
      在中国,县委书记的权力到底有多大?这似乎是个很难界定清楚的问题。从职别来说,县委书记不过是个处级干部,这样的干部在中国少说也有几十万,但了解中国政府和政权的构成和运作,就会知道,县委书记其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位,它是基层政权的核心,而基层政权构成了中国政权大厦的地基,地基不稳,大厦将倾,因此,从实际拥有的权力而言,县委书记在自己的辖区内,除了军事、国防和外交,几乎拥有无边的权力。
权力之下,为所欲为
      他们掌握着实际的用人权。县委书记可以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不同程度的把控,比如决定什么时间动手调整干部,或向分管干部工作的副书记或组织部长以商量的口气,提出比较具体的意见,只要县委书记通过各种渠道委婉地表达出自己的意图,很少会有人说不。对县管官员而言,县委书记可以决定其任免和去留。对地级市市管干部而言,县委书记的建议权也有一定分量,因为上级组织部门和上级党委往往会尊重县委书记的意见。由于县委书记左右着干部的乌纱帽,连公、检、法大都仰书记大人鼻息,唯有书记“最高指示”是瞻,这让他们更加为所欲为。
      县委书记对干部任用有话语权,很容易转化为更多的权力。比如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把价值几千万的土地以几十万给开发商,有的地方甚至是“零地价”;本来一个销售收入几亿的企业,需交税千万元,但是县委书记引进的企业,交了税,财政却返还企业;一个企业不但三年不用交税,县里还给该企业担保贷款,拨几百万的科研经费;指使财政用纳税人的钱,少则几千万多则几个亿以“零利息”的方式给中小企业做过桥资金,甚至连本金都不收回;在区政府官员和县委书记共同干预下的招商引资,最终落实到社区大队,大队召集党员代表及村民代表召开会议落实该项目,而在此期间国家政策发生改变,土地性质由原来的建设用地改为农业用地,在这种情况下,以县委书记为首的县级领导,将罪过硬是压在了最底层的支部书记身上,令其一点反抗的余地都没有,如此卑劣行径可以看出,凡是对县委书记有任何不利因素的可能,在权力面前一切都可以化为乌有。
      各地的县委书记们不会明目张胆地违反政策,而是会另辟蹊径,灵活变通地达到自己的目的。以土地出让金为例,既然政策规定不许减免,县委书记便采取先收后返的方式,即按照规定走招拍挂程序,将出让的地块拍卖给投资企业后,企业依规支付政府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无论这个钱是企业真的自己掏,还是县委书记私自给企业钱让他交,但这个钱必须要在账上体现出来,随后,县委书记再通过财政办法,以过桥资金或者支持工业发展基金的名义,将这笔钱返还给企业。实际上,相当于企业“零地价”获得了这块土地。
      按照现行体制,一般是县长和县财政局掌财权。但实际上,资金具体怎么用,用在哪儿,县委书记一手掌握。大额资金也会通过正规的程序,比如召开县委常委会进行审核,但无论怎样,资金使用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县委书记手中,县财政局在其淫威下,不管什么时候,只要县委书记一个电话来说要多少钱就要立马给送过去,从不敢问半个字,为遮人耳目,逼迫财政局做阴阳两本账,一本为对内账,也就是公司的实际帐.所有贷款、工程、建设的账目财政收入与付出完全不成正比,而另一本则是以假数字、假报表的形式为了应付上级检查而设计的,并许诺县财政局长可以为其提拔作为报酬,目前,这已是县委书记惯用的伎俩。至于有很大获利空间的工程项目,虽然是县长、副县长和建设局长负责工程项目的发包,但在实际操作中,县委书记想包给谁就包给谁,都是有办法搞定的,相应的官场“潜规则”由此衍生。
      一些老板觊觎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为其买单,一次次投其所好。吃人家嘴软,拿人家手短,有的县委书记在得到老板送的大量好处后,原则、底线被抛在脑后,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为他们牟利,为企业挪用国家下达的保障房用地指标,帮助其以低价购买铁矿探矿权;工程矿山和地产等领域项目资金巨大,利润丰厚,不少商人老板对县委书记进行各种诱惑与“围猎”,部分“变质”县委书记也不断触碰法纪“高压线”;对于“信赖的朋友”某某老板,屡次违规四处打招呼、施加压力,帮助其更改项目规划、调整容积率、逃避处罚等有求必应,使其从中获取巨大收益;为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滥用权力,当“掮客”拉关系,违规给予政策优惠、落实用地指标,帮企业老板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等。此时县委书记手中的权力已经成为这些不法老板谋取非法利益的“开路斧”、“摇钱树”。
      工程建设领域也是县委书记权力泛滥的重灾区,做工程,利润大,来钱快,民间有句顺口溜比喻得很形象,“工程就是唐曾肉,哪个不想啃一口。”工程项目在招标前,老板千方百计找门路、拉关系,手中掌管大权的县委书记乐于暧昧行事,打招呼,发指示,耍威风。权力大了,小动作就多了,在投标资格上,有意设立门槛,规定只有哪些企业可以投标,对项目一手遮天,即便有的企业中标,不是自己中意的企业,最终也不会为其签字盖章;在评标办法上,有意设立加分或者扣分条件,让自己中意的企业得高分,县委书记说让哪家企业中标就让哪家中,中标的老板都是县委书记自己人。
黑帮横行千里,县委书记为其充当“保护伞”
        在全国如火如荼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少黑恶势力落网,就算还没有落网的黑恶势力在政府的强力打击下,也正躲在黑暗的角落瑟瑟发抖。然而,就在扫黑除恶如此严峻的情况下,仍有县委书记顶风而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在县城,成为核心领导身边的红人,身上有利用价值,可以混的如鱼得水,无所不能。有的县委书记遇到自己想做而不敢做的违法事情,可以让黑恶势力头目找马仔顶罪,一旦涉黑团伙搞砸的事,只要不是人命案或未被舆论广泛关注,可以在地方被官员控制的司法公安系统尽最大可能避免法律制裁,捂盖子未遂后,找后台领导灭火。
       为了不影响自己的仕途,有市、县委书记在执政期间更是竭尽所能帮助黑恶势力团伙及贪官污吏掩盖罪行,在被保护的对象中有街道的党委书记、农村大队的支部书记以及一部分可供己利用的单位,如医院等,只要书记认为有利用价值的都在被保护中,即便检察长、纪委书记为其提出要坚决惩治贪污腐败人员的合理化建议,也被书记们视为耳旁风拒不执行,甚至在检查中弄虚作假蒙骗检察人员,在这些书记们的保护伞下,助长了这些违法乱纪团伙的势气,使其无法无天,逍遥法外。在县城,任何人与另一个人之间想找熟人,三五个人就可以建立联系,一旦成为核心权势官员亲信,权力、地位、财富、名声、机会赢家通吃,违法犯罪后也有众多说情者。县域涉黑团伙身上有利用价值,可以当某些奸诈官员的左右手,获得隐性权力与非法财富,进而再利益输送。
        县域涉黑头目在当地都是有头有脸的人,他们往往会注册公司,从事一些正当职业,但一些严重的往往身上有命案,甚至是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嫌疑人。想在县城混社会,必须要有地方权力精英——县委书记当后台,否则根本就不叫黑社会,最多是街头地痞混混。涉黑团伙的权力基础是暴力,终极目的是获取利益,垄断市场或从事某些高风险职业。县委书记往往出身草根,空手套白狼,开辆豪车,靠坑蒙拐骗发家,一旦完成原始积累就可以恩惠几代人。其实县域地痞混混稍微耍点儿流氓或者使用暴力手段就可以控制某一领域。比如,有的钉子户房屋都是有国家颁发土地证的,但是在拆迁补偿时却未能全额补偿,觉得拆迁补偿不公,未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此时黑社会便会出手对付钉子户,向屋内放火、投掷砖头,使用推土机将房屋一夜之间夷为平地,即便报案,110对此也置之不理;依仗着县官的权威,黑势力承包了县里的一切工程,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抢劫铁矿、矿石,设卡向过往车辆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疯狂敛财,伤害无辜,危害一方,县委书记至高无上的诸侯权便是他们有恃无恐、称霸于市的“尚方宝剑”。
       官员与黑社会“勾搭成奸”,这不仅仅是权力寻租问题,而是将人民赋予的权力沦变成了欺凌百姓的工具,出卖了人民的利益,其自身也在这种沦变中丧失了为人的尊严和人格,成为别人摇尾乞怜的“哈巴狗”。
县委书记就是“土皇帝”
       公共权力的运行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为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的上下层级制度不容侵犯,下级应绝对服从上级的领导,然而,有的县委书记却忽视市长的权威,属于市长管辖范围内的,县委书记越权管辖,工程、矿产一手遮天,以强势的姿态超越既定程序的权力。除此之外,在城镇改造中,一方面上级领导明确给县委书记们制定目标,另一方面不准非法拆迁、暴力拆迁,当面临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的矛盾时,有的县委书记便采取一些较为激进的做法,“二话不说,用手一指,那一片就要全部拆‘倒’。”;在强征强拆中,县委书记只要一句话,就可以让公民的住宅一夜夷为平地,可以让农民赖以生存的田地成片变为开发地、工业用地;可以让一个人一夜暴富,当然也可以让在当地呼风唤雨的大款一夜成阶下囚,因此,他们被当地人冠以“X指导”的称号;为应付上级领导观摩,在工程中弄虚作假,有的工地为了迎接大观摩,在该期间设好吊车打好地基,表面文章做足等领导观摩完后一切再恢复原貌,这不但浪费了大量的政府投资和纳税人的血汗钱,而且还劳民伤财。
       可以说县委书记是“政治强人”,也可以说是权倾一方,甚至是独断专行的霸王。过于强势,从某种层面上将就意味着权力失去监督和约束,破坏了正常的政治生态,最终会锒铛入狱。
书记撑腰,黑恶势力混入政权
        近些年来,基层治理体系和结构不断完善,农村法治化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在一些地方,“村霸”现象依然表现得比较突出,有些甚至还带有“黑社会性质”,他们危害农村社会稳定,侵害百姓合法权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法律权威。“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之所有成为基层乡村治理中的一个顽疾,最为总要的一个原因就是县委书记其充当‘保护伞’,在背后为其撑腰,有些甚至是县委书记亲自任命的亲信。
        部分“村霸”都是以宗族势力、政治资源、黑恶团伙、金钱利益为纽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百姓利益,行为猖獗且有恃无恐,有些“村霸”甚至盘踞一方多年,在书记撑腰,民警当护院,县领导坐陪的情况下难以铲除。比如,一些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团伙”,利用暴力威胁手段多次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干扰基层组织选举、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长期称霸一方;在当地开设赌场、垄断楼盘施工销售、恐吓建筑施工竞争对手,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持枪抢劫等违法犯罪。
         目前“村霸”主要表现有“乱政、抗法、霸财、行凶”四个典型特征,一些“村霸”倚财仗势、干扰国法、操纵选举;一些“村霸”暴力抗法、对抗政府、煽动滋事;一些“村霸”强拿强要、欺行霸市、坐地纳贡;更有一些“村霸”横行乡里、违法犯罪、残害无辜。
抗衡中央“八项规定”
        随着中央八项规定不断推进落实,各地吃喝歪风得到有效遏制。然而仍有一些“吃货”县级官员们管不住自己的嘴,“不吃公款吃老板”、“不进酒店进会所”,可这些所谓的“企业食堂”、“家宴”的奢华程度却丝毫不亚于豪华会所,只是变得更为隐秘而已,很多私人会所很低调,门口不挂招牌,甚至没有警卫和接待。公款消费也变成了老板买单,形成了新的利益交换。在经历了八项规定的严肃整治后,吃喝歪风也跟着相应的变了形,越来越隐蔽,查处难度越来越大。
       有的县委书记把喝年份茅台视为高雅,除了30年、50年以上的茅台其余都不入法眼,有的甚至一次饭局就能喝掉30万元,有的甚至发明了“矿泉水瓶装茅台”的歪招:把茅台酒改头换面后冠冕堂皇摆上酒桌。或许,这是对付群众、纪委监督的“绝招”!
       想想也不难理解,县委书记是名副其实的“土皇帝”,在自己的地盘上哪怕张牙舞爪别人也奈何不了他。所以,即便有许许多多的县委书记大吃大喝也不见得能被发现,被发现了也不见得能逃得出“被和谐”的命运。
       县委书记的权力之所以会被放大,因为是一方诸侯,管一个县的组织人事关系,在本县里可谓是至高的存在。也就是对于本县的事务,他享有一种很大程度上的“绝对权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县委是党政兴国的“一线指挥部”,县委书记就是“一线总指挥”。在现行体制下,县委书记拥有的权力既齐全又强大,不仅掌管着全县一切资源——决策权、人事权、财政权,甚至涉及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权——堪称一方“诸候”。绝对的权力如果没有监督,往往如脱缰的野马,无拘无束,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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