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打击“老赖”再出新招。记者今天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广东省公、检、法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将于近日正式实施,从而凝聚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
据广东高院副院长杨正根介绍,规范指引明确了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个人达到两万元、单位达到20万元以上,或者以低于市场价格50%以上转让财产、无偿转让财产,致使法院生效裁判无法执行等13种情况,属于刑法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将构成犯罪并处以刑罚。
根据规范指引,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院将把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对于符合自诉条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通过放宽自诉案件的入口,为申请执行人提供更顺畅的救济渠道。
规范指引明确,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一审判决前等阶段,被告人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撤销案件、免予起诉或者酌情从宽处罚。对于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杨正根说,规范指引为广东办理拒执犯罪案件提供了明确、统一的标准和指引,完善了公、检、法三机关工作联动机制,凝聚起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将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