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苍梧县检察院办结一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该县国土资源局成功收回被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300余万元。
今年5月,苍梧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在苍梧县国土资源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中,以6637.93万元竞得坐落于梧州苍海新区内土地,面积为51亩,并缴纳土地竞买保证金1327.586万元。之后该地产公司将其缴纳的1327.586万元土地竞买保金抵作出让价款交付,余下款项5310.344万元一直拖欠未缴纳。
苍梧县检察收到此案件线索后,立即组织办案力量进行调查。为防止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今年5月11日,该院启动了行政公益诉讼程序,向苍梧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苍梧县国土资源局依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追缴该投资有限公司拖欠的土地出让金。
苍梧县国土资源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向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出《催缴土地出让金通知》,及时约谈了该公司负责人,告知检察机关监督情况等,并责令该投资公司限期缴纳欠缴的土地出让金。不到2个月,该公司就主动到国土局缴纳了欠缴的5300余万元土地出让金以及1080余万元的违约金及利息。一份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不仅促使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保护国有资产,而且提高了土地开发利用率,促进了土地市场健康有序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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