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本应是无话不谈的好朋友,但张某某却利用朋友的信任盗窃近百万元的奢侈品。近日,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将依法扣押的被害人物品依法返还,其他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追缴被告人张某某违法所得70.25万元,并依法退赔给被害人经济损失75.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1年期间,张某某利用其闺蜜吴某装修时留下的钥匙,进入吴某家中实施多次盗窃,共盗窃其闺蜜吴某爱马仕、香奈儿、迪奥等品牌箱包10余只;盗窃吴某古驰、巴黎世家、路易威登等品牌服饰近20件。其间,张某某还利用高仿的品牌手镯、箱包将吴某家中正品品牌手镯、箱包调换后盗走。2022年2月16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某广州住所处将其抓获。经查,张某某盗窃其闺蜜吴某物品总价值高达94万余元,其将盗窃来的首饰和大部分箱包予以销赃,共计获得赃款70.25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室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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