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高某某等9人涉嫌诈骗罪一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某等8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均并处罚金刑。本案系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北京市首例提级管辖审理的养老诈骗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2020年7月间,被告人高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等地,以北京乾昇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北京润祥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公司名义给被害人拨打电话,虚构能够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高价拍卖等事实,邀约被害人前往公司,后以收取委托拍卖合同佣金、拍卖服务费、拍卖保证金等名义,骗取300余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4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其中高某某等6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张某某等3人诈骗数额巨大。被告人采用拨打电话的方式诈骗不特定多数人钱款,且诈骗对象多为老年人,酌情予以从严惩处。据此,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罪行、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法定、酌定的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常燕何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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