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了一起因劝酒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判决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陈某和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1月12日晚上,被告人徐某、陈某、黄某在开化县马金镇一饭店吃饭,喝完酒后仍觉得不尽兴,又前往某夜宵摊。在夜宵摊,徐某偶遇朋友汪某、刘某等人,双方又拼桌一起喝酒。然而,双方因敬酒发生争执,徐某等人恶语相向,掀翻桌子,对汪某、刘某拳打脚踢。期间,徐某拿起烧烤摊冰柜上的菜刀架在汪某的脖子上恐吓威胁,造成汪某面部受伤。
经鉴定,汪某右前臂尺骨骨折,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二级,头部、面部软组织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刘某的损伤程度未达到轻微伤。事后,徐某等三人积极赔偿汪某损失,并取得汪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随意殴打他人、持凶器恐吓他人,被告人陈某、黄某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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