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来未收到法院的任何信息,为何账户被冻结?不久前,河南省方城县检察院监督纠正了这样一起蹊跷官司。
2019年3月,周芳(化名)用银行卡取钱时出现异常,后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的账户被法院冻结了。原来,2017年7月17日,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周芳的前夫王某归还两笔共计17万元的本金及利息,周芳作为借款合同的担保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王某是我的前夫,但我们2016年起诉离婚,2018年法院判决离婚。在这期间,我从来没有在这张借据上签过字。法院当时送达的开庭传票和判决书我也没收到,我并不知情。”周芳以原审送达程序违法,认定事实不清为由向方城县法院申请再审。
方城县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向周芳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判决书均由其公公代为签收,不违反法律规定。周芳认为借款时其没有签名担保,无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据此,驳回再审申请。
在朋友的建议下,周芳向方城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抗诉监督。方城县检察院受理后,考虑到周芳银行卡上的钱已被冻结,没有经济能力支付鉴定费用,便委托南阳市检察院进行字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借条上的署名与周芳样本笔迹不一致。方城县检察院遂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向南阳市检察院提请抗诉。
2020年3月27日,南阳市检察院向南阳市中院提出抗诉。因张某不能证明担保人一栏的签字系周芳的真实意思表示,法院据此认定,周芳未对涉案借贷担保合同进行承诺,该合同对她不发生效力,遂对一审判决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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