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澳门5月15日电(记者郭鑫)澳门特区立法会15日举行全体会议,细则性通过《动物防疫法》法案。法案规定,动物诊疗活动场所负责人或兽医在知悉或怀疑发生动物疫病时,须在24小时内向市政署申报,否则可被罚款5000至2万澳门元。
法案规定市政署可采取多项防控措施,包括清洁和消毒设施、设备和物品,销毁具有传播疫病危险的物品,暂时关闭场所及地方,暂时限制和禁止从事动物相关业务,强制检验和隔离动物,禁止动物入境等。该法案还设有免责条款,任何利害关系人均无权就依法采取的防疫措施要求补偿。
列席会议的澳门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张永春表示,为进一步有效监控本地动物疫病状况,有必要制订专有的规范。
澳门市政署市政管理委员会委员吴秀虹表示,完善动物检疫监管体系是国际上的一贯做法。法案通过后,澳门可申报成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加强动物疫情防控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有助于提高澳门动物卫生和动物产品的安全水平,对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国际贸易也会起到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