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5月23日电(记者徐运平)不久前,河北邢台市临城县纪委接到匿名举报,反映临城镇一村党支部书记郑某在村集体账户虚报费用等问题。经县纪委调查,认定为不实举报后,并将核实结果逐级报主要负责人批准。5月23日,承办人员参加了该村党支部会议,为郑某澄清正名。
在邢台,《失实举报澄清实施办法》正成为敢担当、敢作为的干部的坚实后盾,营造出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实施办法明确了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分级负责、归口办理,激励担当、保护权益的原则,要求“谁办理、谁澄清”。
据介绍,澄清工作主要适用三方面情形:一是举报反映内容全部失实,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二是举报反映内容部分属实,但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即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的有规不依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应当予以澄清的;三是其他确有必要予以澄清的。
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申请、审批、反馈和澄清四步实施程序,采取召开会议或通报等方式,确保及时为被失实举报干部澄清事实和正名,消除影响。涉及被举报对象的失实举报核实和澄清材料及时载入廉政档案。
实施办法明确,对被举报对象因错告、误告造成不良影响的,承办部门应向举报人解释说明并对其批评教育;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或政务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细化了从重或加重处理情形。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诬告陷害的举报人,向有关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对影响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诬告陷害举报典型案件,适时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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