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12日电(记者彭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下发《2018—2022年检察改革工作规划》,共确定了6个方面46项改革任务,要求通过健全完善检察机关坚持党的领导制度、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等六大体系,推动检察职能得到全面、充分履行。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表示,《改革规划》主要针对检察工作中存在的两大方面问题,即司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不成熟和检察工作总体上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改革规划》提出科学设置办案组织和办案团队、完善担任领导职务检察官办案制度、规范检察官办案权限、完善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完善案件管理和监督机制、完善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等8项制度,一方面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突出检察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真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案件管理平台,实现对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量、效率监督管理,真正做到“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改革规划》强调要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刑事检察方面,建立完善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法律监督机制、审查逮捕工作机制、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犯罪指控体系等。在民事、行政检察方面,健全以“精准化”为导向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机制。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更加重视诉前程序作用,建立健全诉前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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