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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检方今年批捕涉黑恶犯罪4844人

2018-12-21 10:38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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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组织恶名和影响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垄断当地采砂、建筑垃圾处置、混凝土等行业,攫取巨额财产近2亿元……
浙江省台州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在依法办理郑官顺等人涉黑案的同时,发现并移送涉及多个部门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线索20多起,目前,已有3起进入审查起诉环节。
作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督办案件,此案被列入2018年度浙江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十大精品案例。
12月19日上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指示,全力推进专项斗争并取得阶段性成效。据统计,今年1月至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恶犯罪1666件4844人,其中涉黑犯罪176件545人,涉恶犯罪1490件4299人;共起诉涉黑恶犯罪449件2832人,其中涉黑犯罪43件486人,涉恶犯罪406件2346人,通过履行监督职责,既不让黑恶势力漏网或降格处理,又不人为拔高案件,努力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在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之外,全省检察机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监督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的黑恶势力犯罪153件305人,监督纠正漏捕漏诉犯罪嫌疑人75人,纠正漏诉罪行122起,抗诉改判3起,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证据存疑的不批捕481人,不起诉17人。
根据检察环节办理的案件情况,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从重点情形、作案人员、作案手段三个方面梳理出了三大动向及特点。
从重点情形看,浙江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案件中,非法高利放贷、操纵经营黄赌毒、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居前四位,分别达到611件1748人、209件638人、116件389人和142件495人。
从作案人员看,浙江省各地批准逮捕的黑恶犯罪人员中,受过刑事处罚的1131人,占批捕人数的17.2%;未成年人有74人。江山市“同心帮”犯罪集团利用未成年人处罚轻或者不处罚的情况,专门招收当地在校生加入帮会。
从作案手段看,黑恶势力以合法经济形式为表象实施“套路贷”问题突出,全省检察机关1至8月即受理涉“套路贷”案件214件1173人。同时,黑恶势力通过“软暴力”形式侵犯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及形成黑恶势力控制力的情况日益突出,泼油漆、送花圈、聚众摆势等手段层出不穷,以此试图逃避刑事规制。
黄生林介绍,今年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批捕黑恶势力“保护伞”110人,起诉124人;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69件,这一数据充分显示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决心和行动力。
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原东湖镇龙山村党支部书记陈新昌等人涉黑案为例,该院起诉指控的寻衅滋事等8项罪名均获法院判决支持。同时,此案涉及的当地有关部门存在纵容、掩护等行为的线索均被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记者 王春 通讯员 余杰妮 龚婵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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