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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法院对“老赖”开展拘留行动

2018-10-23 10:11 | 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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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日9时,在辽宁省盘山县法院执行局长宋辉的一声令下,该法院拉开了“十一”期间开展“猎赖”拘留行动序幕,执行人员、司法警察共60多干警兵分六组,警车12辆,从10月3日至7日,抓住“国庆”时间节点的黄金执行时机,对那些拒不履行的“拖、赖、躲、抗”的被执行人,开展“猎赖”拘留行动。

刘某是两起债权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涉案标的达6.8万元。执行至今,刘某仅偿还了2万元钱,尚有4.8余万元未归。执行人员在门口等待了一会,刘某打开了大门。执行干警立刻将其抓住带上警车。因刘某仍然不归还欠款,被司法拘留。

赵某军,于2014年3月16日向盘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5.5万元,逾期未还,法院判决其归还本金及利息。季某生,为赵某军借款提供担保,法院判决其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两名被执行人在做执行笔录的过程时对还款事宜三缄其口,不愿还钱。季某生说:“我是担保人,没花着钱,法院不应该找我”。见二人不愿履行义务,法院对二人采取司法拘留。

“何某武,因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我们现在对你实施司法拘留。”

当天中午12点左右,执行干警驱车前往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家中,将正在吃饭的被执行人何某武带上警车。

2017年4月16日20时30分许,何某武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张某凯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刮,造成两车损坏及张某凯和坐在车后座的第三者受伤的交通事故。法院判决何某武赔偿第三者各项损失3.8余万元,赔偿张某凯各项损失2.2余万元。判决生效后,何某武未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人员经执行查控,了解到何某武为规避执行外出去沈阳打工,长期不回家,“十一”期间为参加其侄子婚礼,特意从沈阳回盘锦。

当执行干警向何某武亮明身份后,何某武始料未及,见状说:“你们法官太神奇了,我刚到家,你们就到了。我服了,我张罗钱,还钱”。(记者 张国强 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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