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廉政建设网10月23日讯:(李梦圆 通讯员 邓亮)2018年10月19日,当事人袁**驾驶赣G****牌照的黑色小型汽车在福银高速359KM+100M熊村赣闽收费站因无证驾驶被江西省高速交警直属六支队第三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检查过程中,民警利用人脸识别系统查询当事人信息,识破谎言。 原来袁**本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次着急去福建接其小孩,自己一个人就开车出来了,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时,就称忘记带驾驶证了,身份证也忘记带了,民警告知其只要记得身份证号就可以查询到驾驶证信息,袁**停好车后,在车上强记了之前拍好的其妹妹的驾驶证照片上的信息,没想到在民警询问的时候支支吾吾没记住,民警要求其让家人将驾驶证信息和身份证信息一同拍照发来查看,袁**逐将手机上的照片给民警看坚称称自己就是袁*娟,民警询问其车上乘客也称其就是袁*娟,民警再次核实,袁**仍无法说出正确的身份信息,并辩称自己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和实际日期不一致。凭借多年工作经验民警察觉该驾驶员出示的身份信息不是袁**本人,民警随即便用警务通人脸识别系统查询,查询到和当事人袁**真实信息,袁**还想狡辩,在民警呼出其真实名字时,袁**最后承认是她本人,确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想骗过民警的检查,最后拿出了自己的身份证。 民警经过调查询问,依法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