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这样的结果,影响着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知。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经济社会欠发达的云南,如何“无条件保证完成执行攻坚任务”?对于“执行不能”的难关,云南法院又是如何攻克的?
“一人包案”到分段执行,对“老赖”绝不手软
“能否把公告撤下来,太丢人了!”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告发布没到俩小时,云南省富宁县“失踪”已久的老赖汪某就主动致电执行法官,请求尽快执行。
“只有不断完善社会诚信体系,让‘老赖’举步维艰,才能倒逼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判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刘宗根表示,近年来,云南法院始终坚持“严”字当头,综合运用曝光失信名单、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悬赏公告、拘留、罚款等措施,加大强制执行力度。
破解执行难,绝非法院一家的事。在云南省委、政法委统一协调下,云南省高院与省公安厅就全省公安机关协助法院强制执行达成一揽子协议,全面推进查控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建立送拘绿色通道等工作;与省国土资源部门共同制定规范性文件,就协助法院保全、执行矿业权达成一致。实现本地金融机构、银行网点全部与最高法“总对总”查控系统对接,并开通网络查询、冻结、扣划功能,各类金融理财产品已实现网络一键查询功能。
“破解执行难,关键还是通过法院自身的执行改革,加大执行力度。”刘宗根介绍,云南省高院执行局将原有的庭室人员重组为一个指挥中心和四个巡回团队,各巡回团队分赴各地督战。楚雄、曲靖、大理等中院探索实行执行权分段运行,把执行流程分为执行启动、执行查控、执行处置、审查监督等环节,分别由不同的执行组负责,打破“一人包案执行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罗平县人民法院“悬红”查老赖等手段取得实效,受到社会关注。
“云南法院将无条件保证完成执行攻坚任务。”云南省高院院长侯建军告诉记者,今年上半年,云南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1.3万件,执结4.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69.3亿元。28914名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42491名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司法拘留978人,罚款金额69.4万余元,追究拒执犯罪71件138人。
提高违法成本,倒逼“老赖”自觉履行
“法院判决了又怎样,照样拿我没办法!”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两次司法拘留后,王某依然嚣张。历时四年,一起执行标的55666.52元的案件成了“骨头案”。今年4月5日,执行干警获悉王某嫁女办酒席收礼金,决定突击执行。起初王某夫妇情绪激动,指责法院不近人情。
“对‘老赖’手软,就是对申请执行人和法治的二次伤害。” 执行法官决定对王某夫妇采取强制措施,扣押礼金及其他财物,以便拍卖后进行清偿。王某这才将私藏的钱拿出来,筹齐标的款及延迟履行利息交付执行法官。
在保山市,股权和车辆卖了200多万,可被执行人蔡某就是不还80万欠款,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既不主动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又拒绝报告财产情况,结果因擅自隐匿、转移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长期以来,一些被执行人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不配合、不协助,甚至刁难执行,隐匿、转移财产,无视生效裁判;一些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被执行人通风报信,帮助其规避执行。这些行为严重阻碍了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
“破解这一问题的关键是提高违法成本。对查实的一般规避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和抗拒行为,利用公诉、自诉两种渠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刘宗根介绍,依法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犯罪成为全省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只有坚决打击拒执违法犯罪,才能让‘老赖’无心可安、无钱可赚、无福可享、无路可逃,倒逼其自觉履行。”
侯建军表示,云南法院系统将按照最高法的工作部署和第三方评估的各项指标,对标对表对短板,加大责任落实力度、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加大舆论引导力度,倒排工期,坚决打赢“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确保申请人知情、定期查控,化解“执行不能”
尽管没拿到钱,可申请执行人却对被执行人黄某某表示谅解、对开远铁路运输法院终结执行表示认可。申请执行人表示,“法院提供了执行案件全过程的视频,让我们看到了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法院尽力了,执行不了不能怨他们。”
黄某某是因为太穷导致执行不能,执行标的过大同样可能导致执行不能。前不久个旧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纠纷,就因为执行标的过大,经拍卖和变卖程序均无人报名竞买,抵押物一直无法处置变现。执行法院建议以物抵债,但申请人表示以物抵债反会增加其相应税费,不愿接受以物抵债。
实际上,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客观上无法处置,都会导致即使法院穷尽一切手段,案件仍无法得到执行的情况。据最高法统计,全国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占到全部执行案件的40%—50%。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不能的案件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的5年内,法院每隔一段时间都会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对于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将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如果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可以随时再次申请执行,并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一方面引导全社会理性地认识‘执行不能’及其成因;另一方面,我们将继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险、民生保障、扶持救助等制度,逐步改善‘执行不能’的总体状况。对于申请执行人,尤其要确保其知情权,对‘执行难’要做到执行给力,对‘执行不能’也要努力实现执行满意。”刘宗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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