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于将自己的厂房租给他人用于非法生产假烟,河南省舞阳县农民彭某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0个月。
2013年3月,被告人彭某某将自己位于舞阳县太尉镇的厂房租给他人使用,后在明知他人非法生产假烟的情况下仍默许其使用,直至该假烟生产窝点被查获。经认定,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帮助他人生产假冒伪劣卷烟312万支,价值68万余元。
舞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为他人非法生产假冒伪劣卷烟提供场所,帮助他人生产假烟,扰乱市场秩序,情特别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彭某某犯非法经营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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