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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为检察监督插上科技翅膀

2018-07-02 09:29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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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随着最后一名漏犯赵某落网,由河南省南召县检察院纠正漏捕的刘某等人寻衅滋事案,遗漏的3名犯罪嫌疑人已全部到案。南召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波高兴地说:“这次,我院的‘大数据’共享平台又立新功了。”
今年3月30日,该院在办理审查逮捕刘某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案时发现,由于涉案人员众多、案发现场混乱,只有主犯刘某等几名核心人员落网,其他涉案人员闻风逃脱。为此,该院迅速启动“大数据”共享平台,组织办案检察官反复比对、核实、搜索相关信息,于4月30日向公安机关作出了追加逮捕赵某等3人的决定。公安机关于5月中旬至6月初,先后将该案在逃嫌疑人牛某、程某和赵某抓获。至此,从启动共享平台到三名嫌疑人全部归案,仅用了38天。
为破解以往检察人员办理法律监督案件流程不畅、调取办案数据环节多、办案信息不对称等问题,2017年4月以来,该院案管办牵头组织团队到公安、法院等单位深入调研论证。在该县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南召县检察院与公安局、法院共同研究决定,通过整合公安机关办案中心、看守所远程监控共享、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共享等案管系统,将侦查、审判等司法行为纳入检察监督视线。
2017年12月28日,南召县检察院通过召开联席会议,与公安、法院联合签订《大数据共享平台信息监督管理机制》,对共享案件信息的采集、储存、比对、分流、利用、管理、跟踪、监督等8个方面32项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检察官根据不同案件信息需求,通过正式授权进入共享平台,对公安、法院办理的案件信息进行动态查询和监督,最终实现对公安、法院执法司法行为监督的精准化、高效化、全覆盖、无盲区。
“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反映了案件诉讼进程,随着检察机关对存疑不捕、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和另案处理案件加强跟踪监督,也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我们个别人员存在的侦而不结、退而不补等现象,促进了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实现了侦查、检察的双赢。”南召县公安局副局长李天辽介绍说。
该机制运行以来,南召县检察院共发现和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7人次,不应当立案而立案5人(次),追捕漏犯22人;捕后轻刑判决率和捕后缓刑判决率均有明显下降,对讯问、扣押财物等违法问题纠正12人(次),取得了较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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