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贵州省政府近日印发《贵州省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要求按照尊重历史、保护优先、科学划定的原则,省级林业、国土资源、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负责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管理工作,对提升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等工作做了详细规定。
《规定》要求,如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要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市级人民政府初步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范围、功能区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物种资源调查报告)、总体规划及附图、调整论证报告、彩色挂图、音像资料、图片集及有关附件。因省级以上重大工程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需要调整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除按本规定第九条要求提供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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