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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级法院均设环资审判机构

2018-06-06 10:03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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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及长江经济带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三级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现场宣布,湖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据了解,近年来,湖北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模式,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经济安全和绿色发展。截至目前,湖北三级法院已设立123个环境保护合议庭,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等已于2014年先后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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