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湖北法院加强生态环境及长江经济带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三级法院全部设立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现场宣布,湖北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
据了解,近年来,湖北法院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模式,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保障长江经济带生态经济安全和绿色发展。截至目前,湖北三级法院已设立123个环境保护合议庭,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等已于2014年先后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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