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省佛山市检察院办理的蓝某走私废物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蓝某因走私国家明令禁止的进口固体废物废电脑731.3吨,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该案是广东省检察院牵头联合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环保厅等部门开展“打击走私‘洋垃圾’专项行动”以来破获的又一重大案件。
联合部署形成打击走私“洋垃圾”合力
广东省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广东是“洋垃圾”走私犯罪的高发大省,走私入境的“洋垃圾”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极大威胁。如汕头市贵屿镇,当地超过80%的儿童铅中毒,成为“血铅镇”和“癌症区”。
广东省检察院对广州、珠海等地走私“洋垃圾”及环境污染情况高度重视。2017年4月,该院积极筹备,主动与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环保厅等部门沟通协商,共同召开联合打击走私“洋垃圾”专项行动协调会,专项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走私‘洋垃圾’入境,属于祸国殃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予以打击。”广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小东在协调会上指出,全省检察机关要紧绷法律监督这根弦,加强与执法部门协同合作,科学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形成对犯罪分子和犯罪团伙的强大威慑和有力制裁。
创新模式实施精准高效强有力打击
针对走私“洋垃圾”案件存在的犯罪条线长、涉及地域广、证据庞杂等特征,以及办理过程中面临的调查取证困难、鉴定标准不明确和法律适用不统一等难点问题,广东省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起“线索统管、三级联动”的工作模式。
对于跨行政区域、重大复杂、同时期同类型等违法犯罪监督线索,由广东省检察院会同相关监管机关指定主办单位,列为督办专案进行协同打击。同时,广东省检察院密切关注各地在办的走私“洋垃圾”案件,加大线索排查,并适时指导下级院提前介入、依法审查逮捕,确保全省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整体打击态势。
2017年12月,广东省检察院指导珠海市检察院依法对“3·02特大走私废物案”犯罪嫌疑人以走私废物罪提起公诉。据查明,自2014年以来,该案犯罪嫌疑人左某平、左某华涉嫌走私固体废物铜矿渣近3万吨,后被海关查获。珠海市检察院在审查逮捕过程中,考虑到案件的恶劣影响和重大社会危害,及时向广东省检察院报告并接受案件指导,最终使案件完善证据后顺利批准逮捕。
广东省检察院检察长林贻影要求,检察机关要加强案件法律和证据把关,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让破坏环境的违法犯罪分子付出高昂代价。
结合实践建立“两法衔接”长效机制
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提出了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的明确要求。对此,广东省检察院紧密结合“两法衔接”工作和司法办案实践,持续推进部署打击走私“洋垃圾”专项行动。一方面,建立起针对跨地域、跨部门重大民生热点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密切跟进案件进展,高效指导下级院提前介入、依法审查逮捕。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海关、环保、检验检疫部门的衔接配合,整体推动疑难案件办理进程。同时,还将打击走私“洋垃圾”作为新一轮“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专项内容,积极推动在海关缉私、环保领域建立防范“洋垃圾”长效机制。
截至2017年底,广东省检察机关批准逮捕走私“洋垃圾”犯罪67人,起诉30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94%和233%,批准逮捕污染环境犯罪711人,起诉771人,同比分别上升了79%和64%。破获了“3·02特大走私废物案”、东莞建德塑胶原料制品有限公司涉嫌走私废物案、杜炽标涉嫌走私废物案等重大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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