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1日电 (陈羽)据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官方微博消息,近年来,随着很多高校外迁郊区,有的学校离城有几十公里远,一些大学生便选择了较为时髦的共享汽车作为出行工具。
9月20日,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交巡警支队昆曲大队在昆明北收费站专项整治时,在收费站闸道口对一辆黄色的共享汽车进行检查,发现共享车驾驶人小施正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他8月份刚拿到驾照,仍在驾照实习期的他就想驾驶共享汽车从昆明开回位于杨林职教园区的某高校上课。同时,小施还无法出示车辆行驶证。小施配合执勤民警联系共享汽车公司,经查小施所驾驶车辆没有随车携带行驶证的原因是共享汽车运营公司正在处理上一个使用者的交通违法行为。查询核实行驶证信息后,民警针对其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驶离高速公路。
小施没有注意到两点关键的地方:一是驾照在实习期内,不能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陪同的驾驶人应乘坐在副驾驶位置,对实习驾驶人进行指导。二是车辆合法上路必须携带行驶证,否则交警部门有权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民警提示
1.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能单独驾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如果实习期驾驶人单独驾车上高速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相应免责条款已履行提示义务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2.在使用共享汽车时,必须查看行驶证、保险等证件是否齐全,一定要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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