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委员、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康志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康志文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安排,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晋升、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康志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上肆意妄为,以权谋私,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经济上贪婪无度,亦官亦商,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所在地区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康志文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黑龙江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给予康志文开除党籍的处分,待召开黑龙江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
康志文简历
康志文,男,汉族,1958年8月生,辽宁凤城人,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7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75.07—1978.11密山县知一公社知青、县知青办办事员
1978.11—1979.08密山县纺织厂工人
1979.08—1982.07密山县纺织厂团委副书记、生产股股长
1982.07—1983.09密山县棉纺厂副厂长
1983.09—1984.02密山县经委生产科副科长
1984.02—1986.09密山县纺纱厂副厂长
1986.09—1987.10牡丹江团市委青农部副部长
1987.10—1989.02牡丹江团市委办公室主任
1989.02—1996.03牡丹江团市委副书记
1996.03—1997.09穆棱市委副书记
1997.09—2001.02穆棱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02—2002.08穆棱市委书记
2002.08—2010.04牡丹江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其间:2003.03—2005.01中央党校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班学习)
2010.04—2011.09牡丹江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1.09—2013.04大庆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3.04—2015.03鸡西市委副书记、市长
2015.03—2015.06鸡西市委书记
2015.06—2018.01鸡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01—2018.06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鸡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8.06—2021.04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21.04免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