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经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贺某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对贺某违法所得及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的营业执照及银行结算卡等由办案机关依法处理。
“收购对公账户和营业执照,有卖的私聊。”2018年年底的一天,贺某在网络聊天群里发现有人在收购对公账户,想到自己有些“门路”,便想通过这个方法挣钱。
一番打探摸清买卖规则后,贺某通过网络寻找急需资金的“客户”,并主动上门询问,对有意向的人群谈妥以1000元至1500元不等的价格收购工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资料,然后再销售给他人从中牟利。对于没有这些账户和执照但愿意达成交易的人群,贺某采取租借身份证的方法,支付租金,带领他人前往相关部门代办工商营业执照,私刻公章、私章和财务章后到银行办理单位结算卡,形成一套银行对公账户。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2019年5月,公安机关将贺某抓获,在其车内搜出银行对公账户12套。经查,2018年年底至2019年5月,贺某从他人手中购买工商营业执照共计5套,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累计13张。
到案后,贺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并预缴罚金。(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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