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日前,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省地质勘查局原党委副书记李俊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俊敏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不知敬畏,底线失守,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违反组织纪律,卖官鬻爵,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干部选拔任用、财政资金拨付、用地手续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俊敏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并涉嫌犯受贿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俊敏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俊敏简历
李俊敏,男,汉族,1964年2月生,山西绛县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7年4月,任长治市财政局副局长;
2000年12月,任屯留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01年3月,任屯留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5年3月,任黎城县委书记;
2006年9月,任长治市委秘书长;
2008年3月,任大同市委组织部长;
2013年4月,任晋城市委副书记;
2015年12月,任省地质勘查局党委副书记;
2020年2月被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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