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四川警察学院原党委常委、副院长卓义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卓义才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忘初心、丢使命,与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纵容涉黑涉恶活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和插手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社会性质组织逃避公安机关查禁、追讨债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卓义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卓义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卓义才简历
卓义才,男,汉族,1963年12月生,四川资阳人,省委党校在职大学学历。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3年8月至1986年6月,在稻城县公安局工作;
1986年6月至1991年1月,任稻城县公安局三科科长;
1991年1月至1995年5月,任稻城县公安局副局长;
1995年5月至1996年7月,任雅安地区公安处纪委正科级侦察员;
1996年7月至1997年3月,任雅安地区公安处刑侦科副科长;
1997年3月至2001年12月,任雅安地区公安处刑警支队副支队长;
2001年12月至2005年4月,任雅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
2005年4月至2006年1月,任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
2006年1月至2006年6月,任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雨城区分局局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5月,任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刑警支队支队长;
2007年5月至2009年8月,任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
2009年8月至2011年1月,任雅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任雅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市委维稳办副主任;
2017年8月——,任四川警察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