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广东省肇庆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森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中山市检察院依法向中山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森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中山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7至2014年,被告人江森源利用担任肇庆市怀集县县长、县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在土地竞拍、工程承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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