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实时·准确·聚焦

当前位置:主页 > 反腐倡廉 >

内蒙古检察机关对霍建忠决定逮捕

2019-07-17 11:09 | 人民网 |
我要分享
 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协原副主席、化德县委原书记霍建忠(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交办,由乌海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乌海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霍建忠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责任编辑:admin)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