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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司法厅原厅长遭“围猎”,案件被制成反腐片《权祸》

2018-08-21 09:27 | 中国廉政建设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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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无地自容”、“忘了初心”、“忏悔认错”……这是青海省司法厅原厅长王胜德忏悔书中的词句。他因受贿181.5万元被判有期徒刑5年。他沉浸在权力带来的“荣耀”中不能自拔,因“讲义气”被商人和下属的糖衣炮弹“围猎”,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他的案例因破坏政治生态影响恶劣,被制作成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权祸——青海省司法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胜德案件警示录》。
爱喝好酒,下属频繁请吃送礼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报道,在接受组织审查期间,青海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曾手捧党章反复看、反复读,他写下了忏悔书。
“看着自己亲手在志愿书上写下的入党誓言,我无地自容,这些年自己的思想、行为还是当初那个一心为公、忠诚履职的我吗?我忘了本、忘了初心。我诚恳地向组织忏悔认错……”
王胜德17岁入伍,22岁提干,30岁转业到地方,很快成为组织的重点培养对象,43岁任青海省发改委副主任,后又担任青海省政府副秘书长,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青海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
随着职务的升迁,身边阿谀奉承、请吃请喝请办事的人越来越多,商人、老板这样的“朋友”也越来越多,不择手段“围猎”王胜德。喜欢喝酒,喜欢喝好酒,喜欢让下属陪同去喝酒的王胜德,自然成了利益追求者的俘虏……
杨某请托王胜德为其晋升职务提供帮助,送来10万元。
张某请托王胜德为本单位涉案人员不被追究法律责任进行协调,送来8万元。
钟某、张某、刘某为感谢王胜德在职务调整、安排和调动工作上予以的关照,分别送来7万元、6万元、7万元;秦某、董某、李某、高某、于某以及哈某、刘某、贾某也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请托王胜德帮忙,分别送来2.5万元至5万元不等。王胜德来者不拒。
而这些送礼的人中,有6人得到提拔、4人获得留任和职务调整;3人在帮助他人承揽工程项目和其他事情上得到“关照”;还有2人得到了王胜德作出的承诺。
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调动方面先后为13名党员干部(厅级干部5名,处级干部8名)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69.5万元。王胜德在两个单位担任一把手期间,所在系统政治生态遭到严重污染,先后有15名重要岗位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
遭遇商人“围猎”,帮多人承揽工程
2008年,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实施造价2800万元的景区范围内公路沿线生态环境整治项目,负责项目实施的该局干部高某,利用业务往来,从参与该项目的青海某公司套取公款40万元,高某为逃避追究及在工作中得到王胜德的关照,分别于2009年、2012年春节两次送给王胜德现金共15万元。
2009年,个体建筑商许某为承揽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投资的项目,与该局干部星某商议后,通过星某送给王胜德现金30万元。
2011年,时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局长的王胜德受朋友请托,在青海湖二郎剑景区造价4850余万元的房车营地、土建工程、接待中心及演艺广场等项目的招标中,指定北京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承揽该项目。2012年,该公司法人代表韩某请托已调到省司法厅的王胜德,帮忙向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讨要480万元工程尾款,并送给王胜德现金25万元。
2013年,王胜德女儿在北京购房,韩某为感谢王胜德在其承揽工程项目及讨要工程尾款事宜上给予的帮助,以“赞助款”名义再次给他的女儿转账35万元。个体建筑商连某请托王胜德帮助其承揽总投资5100余万元的省监狱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基建项目,事后送上现金11万元。
沾染江湖习气, 帮“三假”人员升职
在王胜德看来,中央八项规定是约束别人的。
2015年5月22日,王胜德女儿在山东某县举办婚礼。王胜德借此机会收受青海省司法厅及其所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和私人老板礼金共计16万元。为避人耳目,他特意在西宁市一家不起眼的公司食堂分两次宴请了奉上礼金的40多人。
王胜德十分热衷于“讲义气”,他在工作上不讲原则,却借口“哥们义气”大搞利益输送,“摆平”工作难题。对此,王胜德洋洋自得,甚至把江湖习气带到工作中。
2010年至2016年间,王胜德借逢年过节、出国考察、母亲去世、住院治病和过生日之机,收受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等7名党员干部现金、购物卡、加油卡等共计人民币11.2万元、美金2000元。
有一个个体建筑商找到王胜德,表达了想承包青海省监狱管理局下属单位一个工程的愿望,王胜德很快便将监狱管理局负责该项目的领导和该建筑商约到餐桌上,觥筹交错中,这个建筑商便轻轻松松承包到了该工程。
有一个曾被企业开除的“三假”(假姓名、假地址、假身份证号)人员寻求王胜德的“帮助”,王胜德不仅解决了其工作,竟然还提升了他的职位。当然,7万元的“感谢费”王胜德也毫不客气地“笑纳”。
称“双规”前准备汇报北京购房款情况,未被认定为自首
法院一审查明王胜德受贿181.5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王胜德进行了上诉。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王胜德的二审判决书,王胜德及其辩护人提出:王胜德在被办案机关“双规”前已通过电话、短信联系省委和省纪委领导秘书,要向领导汇报在北京购房款的情况,但在约定的时间汇报之前就被双规,导致自首行为未能实施。在投案途中被抓获,应认定为自首。
二审法院认为:经查,王胜德在被“双规”前确实通过电话、短信联系过省委和省纪委领导秘书,但该电话内容无法核实,不能形成客观证据,短信内容亦不能证明联系秘书是要向领导汇报违纪情况,即不能以此认定为准备投案或正在投案途中。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量刑过重,所以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
15名领导干部涉案,1500名干部接受警示教育
为清除恶劣影响,纪委以青海省司法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胜德违纪违法为主要内容,制作了《权祸——青海省司法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王胜德案件警示录》教育宣传片,在青海各地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要求领导干部从王胜德违规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常怀敬畏之心,常存戒惧之意。
《人民日报》2016年12月6日消息称,在青海省委召开的省直单位省管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上,省纪委通报了省司法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胜德从担任领导干部以来,严重违纪违规及涉嫌犯罪的事实,分析了思想“总开关”拧得不紧、法纪意识严重淡化、从政道德严重滑坡、“两个责任”缺位缺失等问题成因和严重危害。省委书记王国生说,“王胜德案件十分典型,影响非常恶劣。”
据介绍,王胜德在两个单位担任“一把手”期间,带头搞不正之风,共有15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及此案,而且都是其直接下属,系统风气被严重带坏,政治生态被严重污染。青海各市州已有1500名省管干部和重要岗位处级干部接受了警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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