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收到问题线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某领导干部存在收受贿赂等问题。依照相关规定,自治区纪委监委随即启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研判机制。三天后,该名干部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从一张线索承办单开始,实行归口管理,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建立台账,集体研判,全程监督。”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张爱玲介绍,这套分工明确、规范高效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研判机制,已经成为自治区纪委监委的规定动作。
为了实现对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和动态更新,自治区纪委监委下了一番“绣花功夫”。明确由案件监督管理室统一受理反映自治区党委管理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党组织的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负责将每一条问题线索逐件登记,填写问题线索承办单。在承办单中,收到时间、线索来源、内容摘要、登记人、登记时间、接收人等信息一应俱全。之后,由专人负责统一编号、建立统一台账,实现对问题线索的“一口统管”。
在问题线索分办环节,案件监督管理室首先提出分办意见,在分管领导批准后,将问题线索原件转至相关执纪监督室,复印件则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存档。各执纪监督室收到问题线索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步处置意见。自治区纪委监委适时召开问题线索处置研判会,由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主持,相关人员参加,对问题线索涉及到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党组织进行逐一分析、集中讨论、科学研判。之后,再由案件监督管理室汇总研判情况,报有关领导签批后,督促相关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进行处置。
“最大的感受就是事无巨细,特别是对问题线索的处置研判更加科学,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亲自抓,倒逼案件监督管理室和各执纪监督室把准备工作做实做细,把问题线索研判得更深入,建议处置方式更科学。”自治区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副主任庞滂深有感触。
确保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研判“流水线”运转不息,全程监督自然少不了。案件监督管理室明确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的每一环节都必须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对每条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动态更新,定期上报处置进度;定期与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核对问题线索,确保处置无遗漏、无积压,防止久办不结、失管失控……
自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全自治区监察对象大幅度增加,问题线索数量也呈现增长态势。“必须严把问题线索入口关和研判处置关,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问题线索网上呈报、签批、转办、处置一体化流程,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工作,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自治区党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罗东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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