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察委近日再次公开曝光了3起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登封市君召乡黄城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金石违规申报扶贫项目等问题。2014年8月至2017年5月,马金石违规将自己家庭申报为贫困户。2014年5月,马金石与他人合伙注册成立登封市松强种植专业合作社,2017年3月,马金石以合作社名义申报科技产业化扶贫项目,与1户贫困户签订带贫协议,在其他20户贫困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代签带贫协议并上报申请扶持资金每户1万元共21万元,用于合作社鸡舍建设。截至2017年12月,登封市扶贫办共拨付16万元,因未达到扶贫效果,剩余5万元未予拨付。2018年4月3日,经登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马金石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栾川县合峪镇庙湾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董建设骗取国家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董建设利用担任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在未经村组群众评议、公示和村委会开会研究等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其儿子确定为贫困户,2016年6月,县财政局将3万元扶贫搬迁扶持款转入其儿子账户。2018年3月28日,经栾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董建设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万元,并依照程序撤销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西华县址坊镇蔡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满良套取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2年9月,李满良以其妻子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5000元;2015年4月,李满良以其弟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8000元;2015年11月,李满良在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其妻子名义申报农村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2808元。李满良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4月3日,经西华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满良开除党籍处分,收缴李满良违规领取的危房改造资金13000元和低保金2808元。
扶贫资金是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的专项资金,也是生活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我省贫困人口基数大,扶贫任务重,更容不得对扶贫资金动脑筋、伸黑手。省纪委党风政纪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3起典型案例中,基层干部在扶贫工作中虚报冒领、套取私分扶贫资金,直接损害了困难群众切身利益,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发生问题的地区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教育,做好以案促改工作,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省纪委监察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来抓,始终坚持严深细实工作作风,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务实的行动,切实把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担当起来,拿出钉钉子的精神和“绣花”的功夫,推动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省纪委监察委强调,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坚决履行好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神圣使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十届省纪委三次全会工作部署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至2020年全省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全力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要求,紧盯脱贫攻坚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扶贫政策、资金、项目惠及贫困群众。要用好问责利器,对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扶贫工作不务实、脱贫过程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扶贫工作中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坚决对党委、纪委进行问责,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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