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非法集资金额10.8亿余元,累计集资人数1670人,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雯等4人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曾雯与他人合资成立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并任董事长。因公司资金短缺,被告人曾雯等人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2010年10月开始向社会公开集资,大部分资金被曾雯用于制造公司虚假繁荣的还本、支付高额利息及购买大量豪车等奢侈消费,致使集资资金不能归还。至2014年10月案发,被告人曾雯累计非法集资金额10.8亿余元,累计集资人数1670人,实际诈骗金额4.3亿余元,涉及集资债权人1339人。
被告人陈安生在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集资金额1998万元,获取融资奖励费和利息差285万余元。被告人曾爱国在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集资金额9.7亿余元,其中经其本人签字的集资金额1.42亿余元。被告人袁桂华在湖南牧羊人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集资金额829万元,获取融资奖励费6.4万余元。被告人曾雯还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共计诈骗所得242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曾雯系主犯,应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安生、曾爱国、袁桂华均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曾雯犯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追缴被告人曾雯信用卡诈骗所得242万余元返还银行。其他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被判处相应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