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上午,福建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听取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称,2018年法规审议工作要把推动福建改革发展、保障民生和代表反映强烈、普遍关注的立法项目列入优先。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立法计划中,多项法规草案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报告显示,今年福建拟安排审议法规草案16项,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保障民生、生态建设、文化保护等领域。此外,还有14项预备项目、16项调研项目和1项废止项目。
列入2018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项目的16项法规草案中,多项都与“绿色”有关。其中,今年拟新增审议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还有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森林条例等法规)的一揽子修改。同时,还将继续审议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也从2017年的立法项目转为2018年项目。
报告显示,过去五年,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制定47项法规,修改13项法规,批准41项设区市法规,审查121件规章、564件规范性文件;听取审议一府两院75个专项工作报告,检查39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6次专题询问、9项满意度测评;作出重大事项决定决议41项;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56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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