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已不再是奢望。记者昨日从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活动中获悉,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市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
建立这项制度的省(区)市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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