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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

2018-01-17 11:32 | 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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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昨天(15日)开始,新修订的《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规定,2018年1月15日起,车辆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并且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车辆,不再受理更新指标申请。
根据,1月15日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发布的《关于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登记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两千余辆机动车均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未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并办理注销登记。这批机动车中,“号牌种类”为小型汽车的有一千余辆。根据新规,这一千余辆小客车将失去更新指标资格。
同时,记者了解到,在此次公告前,已经被公告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小客车,1月15日以后办理注销登记,也不能再申请更新指标。
据了解,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北京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收缴机动车并强制报废,对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北京交管部门表示,新规增设“强制报废且被公告号牌作废,取消更新指标申请资格”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极少数长期不按法律规定接受机动车检验的车辆,只要是正常参加年检的车辆都不受影响。
此外,新版《暂行规定》中,将原来6个月的指标有效期延长至1年。北京市交通委表示,这一方面是给予市民更充裕的时间合理安排购车计划,也有助于进一步放缓机动车的增速。自1月15日零时起,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所有还没使用的有效指标都会在原有效期基础上延长6个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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