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一次审议通过《三亚市爱国卫生条例(草案)》,将每年四月拟为三亚爱国卫生活动月,集中宣传和普及爱国卫生知识,开展爱国卫生活动。
草案第三十五条提出,城市建成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牛等家禽家畜。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第三十六条提出,会场、影剧院、餐饮场所、候车室等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违反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并处5元至10元的罚款。
草案第三十七条提出,公民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口香糖、便溺,不及时清除所饲养宠物的粪便等行为,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清除,可以处5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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