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经江苏省连云港中院党组研究通过并公布实施。 《实施意见》共16条,紧紧围绕苏北发展座谈会、市委工作务虚会以及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明确了全市法院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指导思想、审判理念和工作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要树立生态保护优先、服务绿色发展和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审判理念,积极拓展修复性司法裁判方式,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依法妥善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依法监督和支持环保行政行为,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和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积极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形成绿色生产方式。 在创新审判执行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民事诉讼环境保护临时禁令,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先予执行等制度。要完善司法保护执行基地建设,探索建立资源环境案件跨流域管辖制度。 在健全社会联动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意见》要求要推动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互动机制,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并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众参与度。 近年来,连云港法院不断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司法审判工作,在环境资源司法管辖改革、审判模式专业化、修复性司法判决方式以及与环境职能部门的互动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连云港中院创新使用“劳役代偿”的环境损害赔偿方式,随后,“劳役代偿” “异地补植”等创新方式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年度工作报告。今年2月,连云港中院向全社会公开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详细介绍了连云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创新专业化审判工作模式、打造行政与司法保护的良性互动机制、探索修复性司法生态修复模式以及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所取得的经验。 “《实施意见》的出台,实质上就是在总结连云港法院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找准司法在服务保障‘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中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连云港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蔡绍刚介绍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