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4月17日开始,广州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配套措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措施的核心内容为“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广州市中心区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自然日)以上。
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今天对《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并作相关解读,以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及媒体关切。
广州是不是准备“限外”了?交管部门解释,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是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的配套交通管理措施,目的是确保调控政策取得成效,并尽可能减少对其他城市车辆往来广州的影响,不是“限外”措施。
这次征求意见的焦点是“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按自然日计算其违法行为,每天处罚1次(1宗)。具体规定是,法定节日、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即无论行驶或停驶,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此外,对确有需要长期或频繁通行“开四停四”管控区域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符合条件的可向相关单位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由广州市公安交管部门实施预约登记管理。
对违反“开四停四”调控政策配套措施的外地车进行拍摄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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